文档介绍: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举重项目竞赛规程
一、 竞赛项目
(一)女子:49 公斤级、55 公斤级、59 公斤级、64 公
斤级、76 公斤级、87 公斤级、87 公斤以上级
(二)男子:61 公斤级、67 公斤级、73 公斤级、81 公
斤级、96 公斤级、109 公斤级、109 公斤以上级
二、 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
(体竞字〔2018〕128 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
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
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
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 号)的有
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体能测试合格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资格赛,体能
测试方案详见附件。因备战东京奥运会需要无法参加第十四
届全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须参加国家队基础体能测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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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后并符合本条第(四)项规定的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二)资格赛每个级别总成绩获得前 14 名的运动员可以
参加决赛,参赛级别与预赛相同,运动员不能更改级别参加
决赛。
(三)如果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决赛,则决赛名额按资
格赛名次递补。
(四)东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十四届全运
会同一小项决赛;运动员应服从国家队需要,参加奥运会资
格赛、世锦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因备
战需要无法参加全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
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各组一支代表队直接参
加第十四届全运会决赛。每支代表队运动员不超过 5 人。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将按照国际举重联合会最新技术规则进行。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如执行裁
判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则现场撤换。
(三)比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的抓举与挺举之和不能低
于报名总成绩 20 公斤。
(四)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
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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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决赛阶段比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按照《体育总局
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 号)和《体育总局办公
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 号)规定执行。
(二)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或出现严重违反赛
风赛纪的行为,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名次(后一名次顺序递补)
及一切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六、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
(二)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
竞字〔2019〕121 号)第三条第(二)、(四)项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
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 号)
第八条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一)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
3
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
号)及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方面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
查工作。前 10 名与创超纪录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