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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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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4/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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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

  社会保险法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含有深远的意义。下面,我、谈谈对学****社会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方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本身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力武器。
  社会保险法维护了群众的参保权,其中要求,用人单位应该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向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能够申请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一要求直接给部分参保率低的群体如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撑了腰。时下,不少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社保费的现象,而很多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或是参保意识不强,或是为保饭碗忍气吞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作出了以上这些要求,一改过去社保费征收不够“硬”的问题,是一个大突破。
  当然,社会保险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政策的制订、实施等方面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比如,在扩面征缴方面,需要税务、工商部门提供帮助;在审计稽核方面,需要卫生、民政、药监、公安等部门支持。以往因为缺乏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有效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现在地位明确巩固后,怎样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工作,使社保经办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真正做到信息通畅、资源共享、协调配合,还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协商。
  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立即、完整、正确地统计参与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享受待遇的个人权益统计,定时将个人权益统计单无偿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能够无偿向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