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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代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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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代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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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代会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企(事) 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确保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工业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试行意见》的原则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来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 (1)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事)业在职职工;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 关心企业建设、改革和发展,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4) 密切联系群众,有参政议政能力。 : (1) 单位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可实行职工大会制,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一般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大小,视单位职工人数多少而定。万人以上的企业 4%左右;3000-5000 人的企业 5%左右,1500-3000 人的企业 7%左右;千人左右的企业 10%-12 %; 500 人左右的企业 15%; 300 人以下的企业 20%;职代会的代表人数最低不少于 30人。(2)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工人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 30%左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科研、教、文、卫等单位职工代表应以技术专业人员为主体)。(3)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有关企业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以被聘请参加有关活动。 : 职工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企(事)业领导干部的候选人由工会推荐到平时分工联系的工作部门参加选举,不脱产的基层工会委员可在原工作部门参加选举,同时增加该选举部门相应的代表名额。 : (1) 由工会制定选举职工代表方案,提出代表条件、人数、名额分配,各类代表比例,选举的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方案事先需征求党组织意见; (2) 选举前,宣传职代会性质,任务,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条件,使职工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力, 以主人翁姿态认真选好代表; (3) 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由职工提出候选人名单; (4) 由车间、部门工会召开行政班组长和工会组长会议或班组骨干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一般应超过当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5) 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带名额的候选人如选不上,名额由企业职代会收回。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报企(事)业工会,由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资格审查有效后,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二)职工代表团(组)的划分和任务 、部门(若干部门)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若干人。带名额的候选人当选后编入选区代表团(组)参加活动。 (组)的主要任务: (1) 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 (2) 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推选代表到大会上发表意见; (3) 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4) 组织职工代表评议本单位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 (5) 推选本单位职工代表参加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征集提案。对职工提出的提案,要进行初审,其中属于本车间、部门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可直接提交本车间、部门行政或工会研究解决。属于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 要向提案人说明解释;属于厂、公司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