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老人旅游者附加协议书
甲方(中老年旅游者家属代表):
乙方(旅行社):
为了维护中老年旅游者(简称老年人)与旅行社双方权利,引起老年旅行者 及其家属对老年旅游者人生、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 订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 等老年旅游者的身体
状况的信息应为真实有效,该老年旅游者应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该老年旅游 者没有下列不适宜参加旅游的疾病:法定传染病、癫痫症、精神病(间歇性精神 病)、严重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严重气喘病、严重糖尿病以及老年痴呆等不适 宜无人照看独自外出旅游的疾病。
2、根据乙方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协议,老年旅游者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最高为 万元。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金额为 元,以上保 险赔付标准甲方已经被明确告知, 并且同意认可。注: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承 保年龄最大80周岁。
3、甲方已经认真阅读了乙方提供的《旅游安全须知》,并承诺认真遵守《旅 游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同时负责将内容转告所代表的老年旅游者。
、甲方家属代表指定 ( 可以是甲方家属代表本人)为甲
方所代表的老年旅游者的全程看护人, 全程负责看护老年旅游者,防止其在旅游 过程中,尤其在餐厅用餐,浴室洗澡,山路或者雨天步行等过程中发生滑倒摔伤 等意外伤害事故,保证老年旅游者不因走失、被盗等遭受人生及财产损失,阻止 老年人参加高风险旅游或者高危险娱乐项目。
、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已经进行多次提醒,尽到提醒义务之后,甲方还因 违约或自身过错,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系好安全带、 未坐稳等,在自由活动期 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 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应积极协助 处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
、老年旅游者由于自身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按照既定旅游行程进行游览时,乙方导游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要求甲方代表的旅游者适当调整游览线路或原地等 候,因为旅游者自身的原因减少的行程不退还费用。
、基于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的,乙方对于游客人身安全尽到了提醒、 告知的责任,并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侵 权方之间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