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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集团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考评、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制定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受、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集团公司员工的人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属于集团公司的机要文件,人力资源部应该依据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予以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忠诚朴实、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人事档案,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七条 人事档案由全面真实反映个人历史情况的材料构成,建立人事档案时需要建立人事档案目录,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聘员工档案内容:
1、员工登记表
2、聘录意见表
3、个人声明
4、应聘人员结构化测试问卷
5、体检报告
6、凡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聘用的员工,试聘报到时,均将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包括工程、财会、技术等)、上岗证或资格证书原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代为保管。
7、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上岗证原件、职称证原件等证件代管收据
8、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上岗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9、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协议
10、保密承诺书、技术保密协议
11、廉洁自律书
二、转正员工档案内容需要增加:
12、家访回执单
13、经济担保书
14、转正申请
15、蓝光集团员工转正意见表
16、劳动合同
17、保险登记表
18、其他
三、在职员工档案内容的补充资料
19、外培协议(原件)
20、体检报告
21、任免通知
22、奖惩通报
23、各种测评
24、民主评议
25、述职报告
26、离职手续
27、总结
28、其他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需要和档案欠缺材料的情况,要求各部门有关人员补充材料。
第十条 个人资料更改后需要在一周内报人力资源部进行有关信息的更改。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辖
第十一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管辖的人事档案范围:
1、集团总部全体人员
2、和骏公司中心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3、嘉宝公司总部中心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下属子公司总经理
4、蓝光科技公司、和骏物流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
5、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6、各子公司财务、审计人员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借阅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借阅权限是:集团总部各部门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