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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厢小学(以下称本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任何使用本校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二条 本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机构:
组 长: 练朝松
副组长: 罗先荣
组 员: 刘民勇、扶诗军、黄夔宁、吴秀琼
第三条:本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具体分工:
练朝松为办公室、课件制作室、教室、机房的总负责人;
罗先荣负责办公室;
刘民勇负责课件制作室;
扶诗军负责教室;
黄夔宁、吴秀琼负责机房;
若其中有人出差或者其他事宜,将由总负责人安排工作。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管理老师要保证计算机软、硬件运行正常,满足教学需要。
第四条 计算机教师负责学生上机的管理工作,并填写“机房使用和设备使用记录本”本的相关内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第五条 学生按照计算机老师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计算机,完成上机实践内容。
第六条 禁止学生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格式化硬盘、自带软件操作、玩电游等。
第七条 爱护公用设备,人为损坏计算机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保持机房安静,不准在机房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第九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带食物进机房,不乱扔纸屑、随地吐痰。
第十条 禁止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机房,关闭计算机机房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校网站及ftp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校网站及ftp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十二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及ftp的用户。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ftp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四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网站及ftp发布的信息,防止有人通过本校网络发布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备份,以备服务器受破坏后能回复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里的多余、无用、临时文件进行删除工作。
第五章 病毒检测及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八条 任何要上传文件至本校文件服务器的人员必须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第十九条 本校网络内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使用机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
第二十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入侵和传播。
第二十一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升级服务器系统,安装必要的系统补丁,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第六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使用本校网络的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
员
第二十三条 发现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规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立即报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使用本校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第七章 帐号使用登记及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任何使用本校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拥有网络的合法使用帐号。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等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二十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帐号使用情况,发现帐号用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应当立即封锁或删除帐号。
第二十八条 网络管理员拥有建立、修改、删除网络使用帐号以及赋予帐号使用权限的权力。
第八章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循此制度,做好如下的工作。
(一)负责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