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所在I党支部(总支)
所在党支部(总支)
基层党(工)委
转由地基层党(工)委
惠山区委组织部
转入地基层党(工)委
转入党支部(总支)
外地县(市、区)及 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一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由单位隶属 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 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由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
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由介绍信及本人身 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 、 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
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
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
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
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
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
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
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
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
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
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
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
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
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
〔 2008 〕 3 号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
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
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
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
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3000 元
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 10000 元以上者,
交纳 2 %。
3、在镇(街道)机关和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作
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社区)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
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
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 、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
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以
5 、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
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的按 %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1 %交纳党费。
7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元- 1 元。学生党员、下岗
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
(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
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
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
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