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制度,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河道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
第三条 本省范围内使用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目标。建立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整治目标。
第五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农村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和建立农村河道轮浚制度的总体要求,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疏浚(含轮浚)规划,本轮河道疏浚规划应与中小河流治理、土地开发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二)分级负责。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长效管护是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之一,实行县级
人民政府负责制。在资金安排上实行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共同投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投入到河道长效管护。
(三)分步实施。按照先完成全面疏浚一遍,再根据河道复淤情况进行轮浚的要求,对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河道限期疏浚整治,其他河道因地制宜按计划分步实施疏浚整治。
第六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由水利、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一)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编制、审核;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核;
3、负责工程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
4、负责工程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
5、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验收;
6、配合财政部门审核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7、开展河道疏浚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审定;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年度计划的审定;
3、负责工程资金筹措及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4、负责工程概决算审核;
5、负责工程资金管理,实行河道疏浚整治财政补助经费县级报账制;
6、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绩效评估;
7、参与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验收。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以县为单位编制总体规划,由市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市水利、财政部门核备。
第八条 县(市)水利、财政部门以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总体规划和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度项目指南及省补资金控制额度为依据,于每年10月中旬编报下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年度计划,经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查汇总,报省水利、财政部门审核。
第九条 省水利、财政部门依据市有关部门联合上报的河道疏浚整治年度计划,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及有关补助标准,下达年度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及应补额度80%省补资金。
第十条 县(市)水利、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报省水利、财政部门核备。经批准的年度疏浚工程实施方案是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