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合法合规地召开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公司最重要、最根本的事
项都是由股东会决定, 例如, 选举董事监事、 修改公司章程、
分配利润、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股东会会议
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股东会的决
议便存在法律瑕疵,有可能导致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无效或
者决议可撤销。
本文旨在对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法律规则(尤其是程序规
则)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供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如果您在
实务中遇到任何有关公司股东会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也乐
于提供咨询服务(联系方式见文末) 。为了行文的方便,本
文将所讨论的公司限定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他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未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等)可照此类推,当然,细节上会有一些差别。
一、何种情况下应当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的股
东会会议。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规定何时召开
定期会议,而是交由公司章程来决定。在实务中,绝大多数
的公司章程是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 也就是我们经常
所说的年度股东会,也有的规定半年开一次(半年度股东
会) ,甚至每个季度开一次(季度股东会) 。
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之外的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
39 条规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方面,只有这三种人提议,
才可能召开临时股东会;另一方面,只要这三种人提议,就
必须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谁是会议召集人
如果公司要股东会,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由谁来负责召
集此次会议,也即由谁来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安排等。
根据《公司法》第 40 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有三
个顺位:首先应当是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召集; 监事会不召集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举例而言,甲是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30% ,如果甲要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这样操作:甲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董
事会发出 《关于提议召开 XX 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如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甲的提议后未作
出任何反馈的,则甲有权向公司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召集
XX 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 如果监事会接到通知后不
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甲可以自行召集此次临时股东会。
三、如何发出会议通知
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通知人。召开
股东会会议, 应由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2 通知的对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因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公司全
体股东,无论该股东持股比例多少、持股时间长短、是否违
反了出资义务。 3 通知的方式。公司法并未规定必须采取书
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因此,即便是口头通知也未尝不可。
不过,为了留存证据,避免就是否通知了某股东发生争议,
最好还是采取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参会。为稳妥起见,我们建
议,召集人除了将会议通知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全体股东,
还应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