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提高生源质量,激励优秀创新,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国家、学校、导师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的积极性,形成学校统领,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的奖助体系运行机制。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学校的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研究生资助体系
从2014年秋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按月发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说明与讨论的问题: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1)硕博连读生发放标准
财教〔2013〕220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学校将依据花名册中研究生的身份为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2)发放年限
①财教〔2013〕220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大研字【2005】24号)第十九条规定:“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修读年限一般为2至3年,博士生修读年限一般为3至6年,硕博连读一般为4至8年。”
③财教〔2013〕220号《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