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房屋租赁管理,1993年10月4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的《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自有自管房屋***以下简称自管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以下简称直管房***及私有房屋的租赁。
第三条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房屋租赁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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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条件。
第六条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作职工住宅除外***,均需由产权人***单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申报租赁价格,并经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持下列证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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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
、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外地单位租用私有房屋,还须提交主管部门申请租赁房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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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租赁实行分级管理。
一、区属以下单位自管房屋、私房***不包括单位租私房***出租,由出租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向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后,方可出租。
二、区属以上单位自管房出租及单位租用私房,由出租方或承租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后,方可出租。
第八条 《房屋租赁许可证》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第九条 租赁双方应按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契约样式签订租赁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非住宅房屋租赁契约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承租人持《房屋租赁许可证》及经审核的房屋租赁契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住宅房屋租赁契约送交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承租人持《房屋租赁许可证》及房屋租赁契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十一条 直管住宅和单位自管住宅、私有住宅出租,其租金标准按照统一规定标准执行***属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出租,按落实私房政策规定办理***。
直管非住宅房屋***不包括已建立租赁关系的非住宅***、住宅改非住宅、单位自管非住宅及私有非住宅房屋出租,其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