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
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
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
产值中。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
,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
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
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
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三部分。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
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
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不包括工
业生产中生产的废品、边角余料、废料等。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
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
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
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对于
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
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
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
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
工业总产值=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其中:生产成品价值=已销售、准备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产量×报告期不含销项税的
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自制设备(按成本价格)+对内非工业部门
提供的成品×报告期实际平均生产成本.
对外加工费收入=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
费收入(不含销项税额)+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
入(不含销项税额)+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
装等劳务收入(按成本价格)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数-自制半成品在
制品期初数(根据会计成本核算资料)
(二)、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
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工业销售产值的内容: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销售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两部分。
1、销售成品价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
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
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
品和自制设备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
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
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