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税务筹划方案.docx

格式:docx   大小:81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税务筹划方案.docx

上传人:Wang_xue0905 2021/5/18 文件大小:8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税务筹划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税务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方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某集团企业,总部仅履行管理职能,无任何收入来源,支出费用依靠各子公司缴纳的管理费。贷款由总部统贷统还,由各子公司根据各自使用的资金数额承担相应的利息金额。子公司中有3个企业亏损,2个企业盈利。

二、 税务筹划目标
由于部分子公司盈利,而部分子公司亏损,期望能通过纳税筹划,达到用一部分子公司的盈利弥补另外一部分子公司的亏损的效果,以使企业集团整体所得税纳税额度降低。

三、 税收筹划方案
1、筹划的法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应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
2、筹划细节
假设集团总部年支出总额为500万元,各子公司收入相等,因此总部向每家子公司提取管理费为100万元。
因5家企业不能合并纳税,而有3家企业亏损,提取的管理费300万元难以在税前扣除,无法起到抵税效果,而根据前述法规规定,不能在各企业间调剂管理费分摊比例,故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只有2家盈利企业的200万元。
现考虑,对总部支出的弥补方式不采用管理费方式,而采取销售方式。具体思路为:由集团总部经销2家盈利企业的部分获利产品,从中获取一定利润来维持集团总部开支。
假设经销这些获利产品,年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扣除购进成本3200万元、总部支出固定费用50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00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