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QG/JNTG-SC-73-2016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3 引用文件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 定义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TN-S接零保护系统: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系统。
电工: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的一线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中专门从事电工工作的特殊专业工种。
用电人员:主要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5 分工与职责
用电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所用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检查所用设备及其相关的开关箱、控制器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做到人不离岗;暂时停用设备时断开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电工负责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指导用电人员安全用电,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负责在临时用电作业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对临时用电系统的完整性、作业区现场的管理负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联系电工维修,避免带“病”运行。
供电电源接入点设备所属单位的电气车间负责电源接入前安全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设施的具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安排电工进行电源接入;负责对项目竣工后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及电源拆除;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负责对临时用电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临时用电涉及的生产车间负责参与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协助落实涉及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归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监督,确保不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设备科负责临时用电的协调工作。
安全科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
6管理内容
基本要求
,用电单位需向供电电源接入点设备所属单位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安排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线路供电。电气所属单位的内部使用,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严格落实用电安全要求。
、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不应接入电网。
。
、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 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线路电线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