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2020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46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0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琥珀 2021/5/18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0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区委巡察组人员的管理,促进巡察组切实履职尽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委设立三个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察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由区委任命,并建立区委巡察组长库。每个巡察组配备的工作人员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抽调。
  第四条 巡察组组长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和授权。巡察工作人员在组长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巡察工作。
  第五条 巡察组组长的考勤、年度考核纳入区委统一管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编制、考勤、年度考核和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其中巡察期间的考勤分别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负责;年度考核时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巡察组意见并向所在单位出具巡察期间工作鉴定,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临时抽调的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应脱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服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的管理监督,待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方可回原单位从事本职工作。
  第七条 巡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组长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巡察组组长批准,3天以上的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后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 巡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巡察办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第九条 巡察工作人员提任和评先评优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征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第十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巡察组成员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一条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征求意见、函询和走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