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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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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 亦准用本规则。
第二章 服务规则 第三条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
第五条 各员工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
第六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
第七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八条 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
第九条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
第十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出差、支援及迁调职务或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 员工未得公司之许可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他 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之行为。
第十二条 员工应随时佩带公司所制定之员工识别证并应随时携带证明身份之员 工服务证。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识别证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员工除前述各条外并应遵守以下之事项: 1、 准时于规定出勤时间到达服务单位。
2、 不得擅自中止职务或作业之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
3、 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之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与业务无关之书籍或处理私事。
4、 员工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他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所内吸烟。
5、 应爱惜公司财务、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浪费。
6、 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之器具、书籍携离公司。
7、 不得违反有关安全及卫生规则。
8、 对公司提出之报告或其他请求公司加以承认、许可等事项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批准。
9、 员工识别证、员工服务证或其他向公司借贷之物品应于离职时即予缴还。
10、 员工应重视公司之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机密或其他致公司发生不利益之事项。
第十四条 员工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1、 姓名、住所有变更时。
2、 结婚、离婚时。
3、 家属、二亲等内之血亲、家长或保证人有异动时。
4、 员工非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
5、 其他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成年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如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 补充性工作确有延长工作时间之必要者得经工会或员工同意井呈报主管官署核准后延 长为十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之工作时间依下列之规定: 开始时刻终止时刻 常日班上午八时下午五时 二班制日班上午七时下午七时 夜班下午七时上午七时 三班制早班上午八时下午四时 午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 晚班深夜零时上午八时 但如业务上有需要时得变更前述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员工于休息时间内可自由活动惟如须外出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核准。
第十八条 员工因出差、支援、实****等在外执行职务之时间内除有特别之规定外仍 依通常出勤时间内出勤。
第十九条 休假日依下列之规定: 1、 定休日:原则上以每星期日为定休日。
2、 例假日: 新年一月一日~二日两天 感恩节一天 狂欢节一天 妇女节(限女性)三月八日 劳动节五月一日 其他政府临时指定之假日。
3、 如因业务之需要或其他必要之情形得取消所订之假日另行补假之。
4、 假日照发薪津。
第二十条 前条所订之星期假日、例假日在同一日时不另补假。
第四章 加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第十五条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天灾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者虽非上班时间仍应照常处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使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处理业务即为加班其加班时间之和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于假日加班时其工作时间除有特别指示外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员工于接到本节所定加班之指示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时依第五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支付。
第五章 值勤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其职守范围内各负全责外休假日及每日夜间另行指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1、 各单位主管交办事项。
2、 维护生财器具之安全事项。
3、 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