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备课资料历史回眸 1607 年,英国人来到北美大西洋沿岸,开始建立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到 18 世纪 30 年代,英国人已经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 13 块殖民地。英属北美殖民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快,同时也存在许多落后的经济成分。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实行不完全相同的统治模式。在长期的共同发展中,在北美大陆上诞生了一个新的民族——美利坚民族。 18 世纪上半期, 启蒙思想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得到广泛传播, 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民主和民族意识日趋增强。随着北美殖民地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英国的高压殖民统治日益成为北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障碍,北美人民对英国的反抗斗争日趋激烈。波士顿倾茶事件把反抗斗争推向高潮。 1775 年, 来克星顿枪声标志着北美独立战争的开始。 1776 年7月4日, 大陆会议通过杰斐逊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英属北美殖民地正式宣布独立,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了。经过艰苦曲折的斗争,美国终于在 1781 年 10 月的约克镇战役打败英国,结束了战争。但独立后的美国只是一个松散的州际联盟, 他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无力保护美国的利益, 1787 年。费城制宪会议召开,经过激烈的争吵,美国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即 1787 年宪法。宪法协调了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协调了南方州和北方州的矛盾,确立了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等一系列原则,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解决了建国的重大问题。 1787 年宪法确立了美国实行共和政体,北美大陆上出现了一个新型的共和国。但这部宪法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如它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迄今为止, 联邦宪法共有 27 条宪法修正案, 这些修正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斗争成果。美国宪法规定,国家结构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原则。这主要是总结了美国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宪法规定,联邦的权力是各州赋予的;而各州的权力是保留的。但是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地位, 并采用“列举权力”的形式规定了联邦的一系列权力: 征税借款权;管理外贸和州际商业权;发行公债及货币权;设立联邦法院权;宣战、缔约和对外关系权; 建立维持陆海军权等, 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同时宪法又以“保留权力”的形式,,如州内工业、商业、交通、卫生、文教及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等。按照宪法规定联邦权力列举和州权力的保留的分权方式,联邦与州的权力有专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如军事、外交是联邦专有权;教育和治安是州专有权;征税是联邦与州共有的权力。宪法同时规定:州与州的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联邦宪法是全国最高的法律,任何州的宪法和法律都必须服从联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但是,州权主义在美国仍旧很活跃。美国国内存在两种经济形态:北方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南方的奴隶制种植园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奴隶制日益成为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障碍,奴隶制的存废问题成为南北方矛盾的焦点。 1861 年,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北方在林肯的领导下,经过艰苦的斗争,打败了南方,废除了奴隶制,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为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南北战争后,美国进一步肯定了联邦法律的至上性和国家的统一。 1789 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组成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