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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3827483 2021/5/2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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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属于国有资产。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单位的固定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___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同时还要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单位的各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统一接受县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办公桌椅、电脑、照相机等。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___年(不含___年)、单位价值在___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___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不计起点单位价值。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___年(不含___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的都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增减其原值。
(一)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账务。
(四)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九条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划转等活动引起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照发展规模、行政事业任务进行全面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编制年度购建计划。单位新增固定资产的购置一个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增加和验收。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分别下列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招标采购的设备。
(二)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
(三)接受捐赠的物资。
(四)单位有关部门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
(五)基本建设竣工工程项目;维修、装饰工程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的原则。
在单位党政的领导下,资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
第一级设在资产管理部门,第二级为各归口管理部门,第三级为资产具体管理或使用部门。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办理资产管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单位或退休时,须交清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