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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出口冻水煮牛肉检验规程.docx

上传人:茂林 2021/5/27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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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出口冻水煮牛肉检验规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MMFSCNJ出口冻水煮牛肉检验规程
MM_FS_CNJ_0357出口冻水煮牛肉 检验规程
MM_FS_CNJ_0357
出口冻水煮牛肉检验规程

本方法适用于鲜牛肉及副产品经(去骨)、整理、切块、(腌制)、水煮、冷冻而制成的冷冻水煮牛肉及副产品的检验。

水煮牛肉:
牛肉经整理、切块、(腌制)后在100℃水中煮沸数分钟,使之中心温度达70℃以上保持1min以上。

.技术要求
原料
所用牛肉必须采自安全非疫区并经兽医进行宰前宰后检验、健康无病的牛只。
牛肉必须品质新鲜、清洁卫生。
加工
整理、切块:修去牛肉表面多余的脂肪、筋膜、血管、淋巴结、血污、淤血等后,再按合同所要求的大小尺寸切块(丁)。
腌制:把肉块放入一定浓度的食盐和配料的溶液中经过一段时间使肉发色,发色程度以肉块煮后切开中心无棕色为宜。
水煮:把肉块放入100℃水中,不断搅拌并去掉水表面的漂浮物,水煮时间必须使肉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保持1 min以上。
喷淋:把肉放在喷淋线上喷淋,使肉温迅速降到20~30℃。
冷冻
预冷库库温须在0~4℃,相对湿度为95%以上,在6 h内使肉中心温度达6~8℃。
急冻库库温须在-35℃以下,相对湿度为90%,冻结不超过24 h,使肉中心温度迅速降至-15℃以下。
冷藏库温度须在-18℃以下,相对湿度为90%,库温须相对稳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对可能使产品卫生质量造成危害的生产加工环节,应进行分析,确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控制点应定期进行危害分析,确定调控措施,减少质量危害。
检测结果必须准确,记录齐全。
.检验
原辅料检验
原料:按SN 0413检验。
辅料:用于腌制的盐、亚***盐、味精、糖、抗坏血酸钠等的卫生和质量应符合GB 2721、GB 2720、GB 13104、GB 2760。
成品检验
抽样
抽样原则:同品种按生产日期作批,但每批不超过200纸箱,出厂检验按生产批随机抽样,出口检验按报验批次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100箱以内抽3箱,超过100箱的按1%增抽,不足100箱按100箱计。感官检验按抽取的箱数,每箱抽样量不少于50%。
包装检验
外包装纸箱质量须符合GB 5033规定要求。
包装纸箱及衬垫料须坚固、干燥、清洁、无霉、无异味,纸箱外标记清晰、准确美观。
包装用塑料套(袋)的卫生质量须符合GB 9196的规定要求,真空包装用塑料袋之强度须符合所需之真空度要求,不得漏气。
数量、重量检验
数量、重量须符合合同规定之要求,重量检验按1993年12月16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管理办法》进行。
感官检验
规格:块形、尺寸及每块(串)重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验。
色泽:具有牛肉和副产品煮后经冷冻的固有色泽,水煮牛肉肉块切面中心应无暗红色,腌制牛肉肉块切面中心应无棕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