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建监总发(2012)31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验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申报验评工作,充分发挥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在全省的广泛应用,依据《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陕建发[2012]47号)的规定,我站制定了验评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申报对象为:新建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经济效益、社会及环境效益显著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规模西安市应不小于10000m2,其他地级市(区)不少于8000m2,县(区)级不少于5000m2;其他工程项目应从技术含量高、具有很高推广价值或代表性的特殊工程项目中选取申报。(二)申报省示范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且必须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三)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不少于6项。(四)在工程建设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的技术、产品、材料等。(五)省示范工程原则上以单体工程为申报对象。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申报,按建筑(多层、小高层、高层)及结构类型分类申报。(六)省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也可共同申报。二、省示范工程申报及验收程序和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将《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质量科进行备案。(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省示范工程创建计划。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不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申报单位在全部完成了《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送《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二)和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四)省示范工程验收资料内容要求1、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工程概况、项目管理目标及措施,应用新技术具体项目及创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应用新技术的体会与建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2、工程质量证明(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3、经济效益证明:应用建筑新技术经济效益认证书;经济效益汇总表及经济效益率;4、工程所获荣誉(文明工地、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等方面奖证);5、重要的单项新技术(如值得借鉴和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新技术)应用技术总结(每项新技术应用所在分项工程的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企业技术文件(通过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总结出的工艺标准、技术规程、工法、专利等技术成果);7、新技术应用相关的施工方案,有关新技术内容中原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试验资料等。其中第1项在现场验收时专家人手一份,2-7项为现场备查资料至少准备一套。(五)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近几年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和有关单位内,遴选出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品行端正的人员成立新技术示范验评专家库(专家库名单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