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登记流程图
附件:婚姻登记流程图
一、结婚登记流程图
申请
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初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证件齐全、有效,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受理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及有关情况。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登记
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制作审查处理表和结婚登记证书。
颁证
婚姻颁证员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
二、补办结婚登记流程图
申请
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初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证件齐全、有效,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受理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及有关情况。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登记
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制作审查处理表和结婚登记证书。
颁证
婚姻颁证员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流程图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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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证件齐全、有效,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受理
对符合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对不符合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补发证
婚姻登记员对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由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制作审查处理表和结婚(离婚)登记证书,向当事人颁发结婚(离婚)证书。
五、撤销婚姻登记流程图
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