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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电视法制节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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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电视法制节目.docx

上传人:琥珀 2021/6/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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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电视法制节目.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随着中国普法进程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报刊、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介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版面或者法制栏目。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表现形态各有差异,但在重视叙事技巧和策略上,却又有相同之处。因此,本文拟以《法律讲堂》为分析样本,探讨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艺术。我们所关心的是:电视法制节目要传播怎样的现实规范?这一目的又是怎样通过各种叙事手段而得以实现的?      一、权威的叙述者与教化功能      对故事的好奇和热爱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天性。从远古时代起,人类就没有停止过讲故事的活动。“巫师和祭司在神坛上讲故事,吟游诗人在村舍和集市里讲故事,说书艺人在勾栏瓦舍中讲故事,老奶奶在炉边讲故事……人们听得如痴如醉,通过对故事中人物的同情关照自己的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正是通过故事来理解生活的。”①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们是通过《法律讲堂》所讲述的法律案例中的故事来理解法律、规范生活秩序的。而《法律讲堂》到底要传达什么样的意义、它通过故事的讲述旨在规范怎样的生活秩序,都与其叙述者有莫大的关系。   。“叙事者是叙事本文分析中的最主要的概念。叙事者的身份及其在本文中被指明的程度和方式,以及所暗示出的选择赋予本文特殊的性质。”②可见叙述者在叙事文本中的中心位置。“叙述者”之所以重要,在于“他”体现着作者对文本叙述形式意味上的审美选择,通过“他”,彰显出作者的意图与风格、故事的重心与指向、观众的视野与目光所在。   在《法律讲堂》中,几乎所有的叙述者都是全知全能的叙述者,其叙述视角呈现为全知视角。叙述者以第三人称的方式置身于故事之外,可以随意观察案例中人物的行为,甚至进入人物的内心,呈现他们不为人知的秘密。选择这一叙述视角与主体的创作目的与观念相关:《法律讲堂》的栏目受众定位是“渴望获取法律知识的普通大众”、“诠释法理内涵,凸显节目特有的权威性”③。因此,《法律讲堂》所选择的叙述者都是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律师或学者,他们有丰厚的学术根基,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叙述者通过全知叙事,以不容置疑的方式使叙述主体想要传达的意义得以播洒,在这里,叙述主体往往具有卓越的洞察力和无可怀疑的价值判断力,并向受众传达明确的价值判断:法律是正义和公平的,触犯法律者终将受到惩罚,而无辜者将被保护。比如,在20xx年8月1日的节目《嫁给富翁之后》中,擅自伙同他人篡改丈夫汤磊遗嘱的妻子沈菲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被侵犯财产收益的母子最终获得其应该得到的继承权。通过运用这一叙述视角,叙述主体以权威的方式杜绝了观众对多样意义的探讨,并潜在地决定了意义的表达与建构的不容置疑性:现实世界是一个有严密秩序的世界,任何对现实秩序的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换言之,权威叙述主体的运用旨在建构并修复人们对现实社会秩序的信心,从而维护现存秩序。   。由于全知叙述视角具有叙事的真实可信性容易受到质疑,且面面俱到的信息提供会太过直露,缺乏含蓄内敛、易削弱受众的参与性和期待心理等缺点,因此要使受众对叙事的真实感不起怀疑,以故事内人物为叙述者的限制叙述视角的运用就理所当然了。   在《法律讲堂》中,在权威叙述者的笼罩之下,限制的叙述视角在《法律讲堂》中也被多次运用,这是因为这一叙述视角可赋予受众叙述内容的真实性,使所叙述的内容如真正发生过一样。有趣的是,虽然限制的叙述视角在《法律讲堂》中被经常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