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肠道门诊设置规范一、肠道门诊开设单位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二、设置原则门诊设置应纳入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划, 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肠道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 流程合理,满足“一条龙”服务基本要求。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三、设置要求(一)选址肠道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 与普通门(急) 诊有一定距离, 标识醒目, 建筑规范, 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二)布局肠道门诊分设病人通道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 应设有清洁区、半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更衣室、储藏室等;半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 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输液室、药房、专用厕所等。要求三区划分明确, 并有醒目标志, 三区之间应当有物理隔离屏障( 如隔离门), 做到相互无交叉, 从挂号到发药实行“一条龙”操作。(三)设施与人员配备 1 、肠道门诊应合理配置诊疗桌椅、诊疗床、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等医疗设备, 配备采样器材、样品保存液或增菌液等, 各有病人专用登记本。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配备非手触式( 肘式、脚踏式、感应式) 洗手装置, 配备痰盂、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3 、肠道门诊应当配备经过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急诊、内科、儿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四、工作要求(一)开设时间每年 5月1 日至 10月 31 日为肠道门诊常规开设时间, 根据疫情可适当提前或延长开设时间。(二)病例登记所有就诊腹泻病例(包括初诊和复诊病例)必须登记, 应按统一的肠道门诊登记表登记,规定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治疗方法等。对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的病人应另做详细病历记录。如遇外地病人, 应登记原省市县详细住址, 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店。必须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延误疫情处理。(三)采样检测对病人粪便进行细菌培养是发现病人的关键项目。对症状典型或流行病学指征明确的病人,应尽量做到逢泻必检, 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标本污染。(四)病人处置疑似病例由就诊单位负责隔离治疗, 并应在 2 日内作出明确诊断。凡诊断不明确的重症腹泻病人,在排除霍乱前, 应在肠道门诊隔离室或单独病房隔离治疗, 严禁转院或送入普通病房。(五)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发现的各类法定传染病(包括丙类传染病)均需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并在规定的时限内, 由医院疫情管理员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六)消毒与个人防护 1 、肠道门诊污水排放应纳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医院污水排放时的总余氯不得低于 2mg/L 。 2 、公用诊疗器械在腹泻病人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