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隶臣妾
摘要: 将罪人罚作隶臣妾,是秦代主要刑罚手段之一,但其具休内容,史籍阙如。1975年底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一批有关隶臣妾的秦律条文,重现于世,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本文主要从隶臣妾的身份、社会地位两方面来分析隶臣妾。
关键词:云梦秦简隶臣妾隶臣妾身份社会地位
1975年底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大批竹简,内容是反映商鞅变法后到秦统一前的秦国社会状况,它为研究这一时期秦国的社会提供了十分珍贵的材料。出土秦律中有关隶臣妾的条文很多, 粗略统计,《法律答问》中有二十七条,《封诊式》有七个案例是隶臣妾或与隶臣妾有关。隶臣妾律文与“盗”、“贼”律文构成出土秦律的核心。研究隶臣妾有助于更好的了解秦的社会状况。
隶臣妾的身份
在用云梦秦简研究秦国社会状况的论著中,对隶臣妾的身份,至今意见分歧仍然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看法: 隶臣妾是官奴隶[1];隶巨妾是因犯罪而被判处的刑徒[2];隶巨妾形式上是刑徒,实质上是奴隶[3]。但隶臣妾究竟是何身份,本文认为秦简中的隶臣妾其身份并单一,而包含有官奴隶和刑徒两种身份的人,下面从隶臣妾的来源来看一下。
从其来源上可辩其为奴隶的隶巨妾有如下几项:
1、战争中的逃兵。佚名律有一案例:“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也就是说在战争中死事不屈,应将爵授予其子。后来察觉该人未死,应褫夺其子的爵位, 并惩办其同伍的人;那个未死的逃兵回来后, 应沦为隶臣。
2、投降了的俘虏。佚名律:“寇降,以为隶臣。”寇降,指投降的敌人。这也是奴隶社会中奴隶的重要来源。
3、官奴婢的子女仍为官奴婢。《法律答问》:“女子为隶臣妾,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为隶妾,或日完,完之当也。”这条材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 此女子所嫁的隶臣,必定是奴隶而非刑徒,如果是刑徒,刑满即释为庶人并不影响子女的社会地位,只有是奴隶,它的社会地位才父子相继而不能脱离奴籍。
(二) 此隶臣的子必为奴隶,不然其生母隐瞒其父的身分就没有必要,可见作为官奴隶“隶臣妾”的子女,是奴隶“隶臣妾”的来源之一。
4、没收私家奴隶为官府奴隶。《封诊式·封守》记“某里士伍甲”有罪,产业被查封,其中包括“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可见私家奴隶也在没收之列。此外,还没收私家畜养的少数民族奴隶为官府奴隶。
5、购买私家奴隶为官府奴隶。《封诊式· 告臣》记“某里士伍甲”借口男奴丙“骄悍,不田作, 不听甲令”,缚至官府,要求“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官府果然“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
6、因家属(同居)、伍人犯罪被籍没为隶臣妾。《法律答问》:“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 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根据这案例的规定和解释,被判为城旦的隶臣要没收他在外面的妻、子。这种被籍没的妻、子,官府还可以把他们卖掉,这就清楚表明,被籍没的隶臣的妻、子,只能是隶臣妾。这点还可以从《史记·商君列传》得到印证:“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匿姦者与降敌同罚。(《索隐》:按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 今匿姦者,言当与之同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