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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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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doc

上传人:wangzhidaol 2016/6/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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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1 公安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报考公安高等院校的考生, 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 还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 号) 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调整 2003 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等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03]208 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 未婚, 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88 年6月1 日以后出生); 外语专业不超过 20 周岁( 1990 年6月1 日以后出生); 男生身高不低于 米, 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 女生身高不低于 米, 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 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要严格控制(标准体重〈千克〉= 身高〈厘米〉-11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工类专业应在 (含 )以上,文史类专业应在 (含 )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及各种疤麻等) ,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 无严重静脉曲张, 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 ,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