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
热线:88816699 http://ggb. 公告 9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温工商[2012]292号
各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当事人: 或邮寄方式向上述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接受年检。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或《中华人民共和管理办法》第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市优尼特游艇有限公司等 544家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本局于 2012年 9月 20日在《温州日报》、温州工商网(网址:. 四十二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三宗案件
2011年度逾期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案(当事人名单附下);温州市无纺制品厂等18家非) 及本局公告栏(温州市市府路 496号) 上刊登发布温工商〔2012〕 223号《温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2011年度逾期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案(当事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催检公告》,要求尚未参加 2011年度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名单附下);温州联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等 4家合伙企业 2011年度逾期未年检吊销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年检机关补办接受年检,并告知逾期将依法吊销当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
营业执照案(当事人名单附下),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人营业执照。截止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仍未向年检机关申报 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上述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验。上述公司制企业当事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第六的,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
本局对上述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十条、第八十七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上述非公司制企业当事人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三宗案件的当事人(名单附下) 均系 2011年 12月 31日前设立的企业,根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企业年度检附:上述三宗案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当事人名单,或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中人民共和管理条例》及《企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上述合伙企业当事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公告栏(温州市市府路 496号) 或登陆温州工商网查询(网址:.
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和上述当事人登记机关《关于开展 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未在)。
告》要求,应当参加 2011年度企业年度年检,但上述当事人均未在 2012年 6月 30日法法定(或登记机关规定) 的期限内接受 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违法事实。现依据《中华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年检截止日前按规定申报年检报告书并接受企业年度检验。也未在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