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水印长堤”销售优惠的规定办法
为了促进水印长堤项目的销售,根据别墅项目客户群的销售特性,在对外销售过程中实行以下优惠办法,以促进销售成交。
优惠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客户优惠,只有在客户准备下定或签定合同的前提下,客户有强烈的要求时方可向销售主管或经理提出。
(二)、优惠的程序应实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在销售员提出后超出销售主管或经理权利范围的,由主管或经理向上级请示,并实行审批单填写制度。
优惠办法:
(一)、赠送游艇消费及批准人
增送20个小时游艇消费销售员
赠送35个小时游艇消费销售主管或经理
赠送50个小时游艇消费营销总经理以上及黎小姐双签
其他
(二)、赠送介绍费
水印长堤已签买卖合同的老业主介绍任何人购买水印长堤任何单位并签定买卖合同,都可得到3万元的介绍费。
批准人:销售经理以上及黎小姐双签。
三、优惠执行
以上优惠办法中的优惠措施,均须由销售员填写一式三联客户优惠申请表,经由客户签名确认。逐级上报,并经相关权限人员签署并加盖世纪海怡财务章方能生效。客户、财务、销售部各保留一份。
四、本办法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七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签署人: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抄报:张炳光先生、黄海涛总经理、黎慧德经理、财务部、销售部、物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