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通过省、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三级联动,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拟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人力资源市场在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关心、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氛围,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大力引进我省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好、配置好、使用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支撑和保证。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0月25日至2009年2月28日。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内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协办。为加强领导,保证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专门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发布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公告
活动内容:11月底,省人事厅在《新华日报》刊发公告,发布百日行动期间全省各级人事部门主办、与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高校学生工作部门联办的场地交流、网上交流、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培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各市人事局也相应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百日行动公告。省人事厅“一中心三市场”、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放置百日行动图标,发布活动公告。
承办单位:省人事厅“一中心三市场”、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
工作安排:11月上旬,各地、各高校上报本地、本部门举办的全省及地区性毕业生交流活动、日常交流活动、校园招聘活动、赴外招聘活动、网上交流活动、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安排(见附件一)。
(二)举办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启动仪式
活动内容:10月25日上午9:00,各地结合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会,启动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
承办单位:省、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百日行动启动后,省、市、县(市、区)人才市场、
职介中心、各高校固定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在醒目位置打出“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横幅,悬挂至百日行动结束。
(三)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1、落实《就业促进法》
活动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就业。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
活动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强化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好全省及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进
“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落实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享受紧缺人才奖励、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等各项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为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免收服务费用。
(四)举办全省及地区性毕业生交流活动
1、举办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
活动内容:11月15日,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共同举办“江苏省2009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工作安排:11月8日前,各地将参会单位、需求信息报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见附件二),各高校将组织参加交流会毕业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