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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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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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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资委) 办公厅《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重要工作情况,为各级领导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集团公司总部、系统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第三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办事机构为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信息的收集、采编、统计、报送、考评和表彰等工作。(二)负责定期编发《信息报送要点》和《中国大唐集团信息》。(三)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撰写重要信息或向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进行重要信息约稿。(四) 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集团公司系统信息工作网络体系。(五)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信息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调研等工作。(六) 负责按照国资委办公厅的要求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 负责提供有关信息以及与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的日常联系。第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办公室负责本企业信息工作, 要明确信息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一名相对固定的专(兼) 职信息员。各分子公司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本企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建立本企业信息工作网络体系。(二)负责信息的收集、采编、报送等工作。(三)负责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要信息约稿的组稿工作。(四) 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信息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调研等工作。第七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实事求是,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 熟悉电力工业和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 熟悉电力企业和相关专业的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三) 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办公自动化技能, 善于观察和捕捉信息动态,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四)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汇总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要将具备开展信息工作的基层企业名称、信息工作负责人、信息工作联络员和信息员的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备案。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第九条信息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第三章信息报送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报送信息。非涉密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 涉密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第十一条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 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反应及贯彻落实情况。(二) 副省级以上领导及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