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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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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模板.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0/1/12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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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模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能够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能够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50096”而不是“GB/T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将《住宅建筑规范》列入其中。但继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编后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今后还收录到《强条》中。简要介绍《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全文强制”。分别介绍其三大编制背景:1)性能化指标标准的推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挑战;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渡的尝试;3)住宅商品化后对住宅质量控制的法律依据需要。当前明确的结论是:两本规范有必要同时存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中各有地位和执行侧重点。《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制。《住宅设计规范》非强制性的条文比例较大。本次修编重点是避免矛盾,但不必完全一致。有的地方甚至有意区别。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关于住宅套型的低限面积指标,从相关条文的说明中看,似乎只是做了简单的“减法运算”,其实过程颇为周折。(简要介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交叉论证的过程)住宅设计规范综合反映一个。特别是规范中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指标,在过去的两版《规范》中都是反复论证的结果。(回顾前两版《规范》论证结论)本次通过论证,编制组取得以下共识:1)、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存在量变到质变的关系,没有一定的面积规模,将难以保证其“成套”而变成非住宅。2)、住宅的4个必备“空间”不是4个必备“房间”。从理论上允许卧室和起居厅,厨房和餐厅等为“共享空间”。规定了“兼起居的卧室”最小为12m²;使最小套型标准压缩到22m²。3)、坚持用“使用面积”确定标准,明确22m²的最小套型面积不是为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