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FS-QG-44114
南五医院精神科陪护制度
Nanwu Hospital Psychiatric Escor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精神科陪护制度
一、医生决定需陪护者,由护士长发给陪护证并通知住 院部。
二、工作人员应向陪护者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应注意事
项并督促执行。
三、陪护者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 品进入病室,在病室内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或预后, 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 人代发书信或买东西等。
四、未经医生许可,不得自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 药物。
五、陪护者带人外由时,必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 由陪护者负责
六、陪护者应遵守医院及病室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
导,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病室整洁。
七、陪护者应经常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
向医务人员汇报。
八、陪护者暂时离开病人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
人员取得联系。
九、取消陪护时,陪护者所带物品须经值班人员检查并
收回陪护证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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