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装修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 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 同。以下是整理的装修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装修 委托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业主)
身份证件号:
联系地址/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联系地址/电话: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 5号楼16层/22800222乙方购买海悦世家花园之单元并已向 发展商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改造申请。现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改造装修的相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进行相关改造,使其作为一套 住房,且改造涉及套内结构及外延之部分公共面积进行改 造。同时甲方认可该改造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实 际使用面积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改造产生之 差异承担责任。
2、 甲方同意该房合并按一套住房标准配备相关配套设 施并交付使用。同时甲方认可合并后配套设施会与该房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交付配套设施产生差异,但无需 乙方及发展商为此合并配套设施之差异承担责任。
二、 交付时间
1、 乙方确认于付甲方使用。
2、 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代甲方与发展商进行该房改 造前毛坯状态的交接,并于交接后直接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改 造装修,唯应按本条第1款确认时间将该房按本协议标准交 付乙方使用。
三、 工程质量及保修
1、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约定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改造装 修施工,质量标准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 改造装修部份按国家相关规范招行保修,但若因甲 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相 关责任人承担。
四、 其他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于甲方与发展商签 署之该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一并生效。本协议相关 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 甲乙双方均同意该房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撤销、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亦自动无条件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 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曰
签订地点:装修委托合同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上 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 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 豪园二期)幢__号 层 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 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遵守。
第一条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 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 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 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 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 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 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 承担。
第二条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 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 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装修质量及保修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 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 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 定的装修、。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 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 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 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 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 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 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 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 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 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 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费修复。但双方同意, 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 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 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