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43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引导和扶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通过专项实施,鼓励支持企业完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构建支撑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奠定基础。
    二、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建设行业领先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平台。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11年(第18批)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核实,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资金申请报告需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编制要点见附件。
    (三)请主管部门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一式二份报送我委。
(四)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后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信委(经贸委)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五)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实力;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试验的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团队。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试验条件存在的主要差距,拟建设的研发条件的先进性、适用性,对突破关键技术、开展前瞻性研发的支撑作用,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形成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基础设施的主要作用、功能、任务、水平;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建设达到的目标(具体到考核验收的条件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