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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doc

上传人:yzhlyb 2016/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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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2 第二章验收组织编辑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 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 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 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 必要时可组织预检。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 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 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二) 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 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四)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 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五) 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3 第三章验收申请编辑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 1)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 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 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 )进行全面自检。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