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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评价研究中心(张远增)-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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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评价研究中心(张远增)-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考.pptx

上传人:仅仅三声 2021/6/23 文件大小:1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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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评价研究中心(张远增)-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考.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考试与评价研究中心 (简介)
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909290,**********
一、中心的奋斗目标
用两年的时间将本中心发展成为教育考试和制度性考试及其评价并举的研究中心,为建立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中心打下基础。
具体目标:
巩固在全国中考评价中的学术领先地位:承担教育部全国中考评价的规划和部分学科评价工作,承担教育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工作,加强对高考制度改革的研究;
完成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中考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研究”;
与上海市人事局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合作建立任职资格考试的质量保障体系;
与天津教育考试院合作建开展高考制度改革的研究;
研究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
开设《公共政策评估》及其相关课程;
建立1-2个考试与评价改革实验基地;
考试与评价理论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二、组织形式
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整个工作。定期向系主任汇报中心的运作情况。
首席研究员负责制。设若干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采用首席研究员负责制。首席研究人员负责主持制订本方向的发展策略和规划,组建研究团队,实施本方向的科学研究及其他工作。
注册形式管理中心成员。注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到后必须重新注册。否则,予以除名。
首席研究员全会制度。中心修订章程、修订发展规划、确立新的研究方向、经费预算及审计、中心成员除名等事项由首席研究员全会确定。
暂时设立考试研究、心理测量研究、教育评价研究、制度性考试评价研究、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等研究方向。
三、中心成员
1.条件
自己提出申请或者经中心成员做工作后自己愿意加入;
在考试研究、心理测量、教育评价及其他与考试评价研究相关领域已经取得部分研究成果的人员(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在考试研究、心理测量、教育评价及其他与考试评价研究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并有发展潜力的人员(主要指学生会员) ;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同意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权利
中心正式成员拥有下列权利(9项):
参与中心发展规划的制定;
参与讨论确定中心新的研究方向;
监督中心按照章程进行运作;
参与中心章程的修订;
以中心名义开展学术交流或者参加其他活动;
请求中心给自己以中心名义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参与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与特长参加中心的若干研究方向的研究;
有退出本中心的自由,但需要先提出申请。
3.义务
中心正式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6项):
在中心章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
以中心名义开展学术交流或者参加其他活动,必须先向中心报告获得批准,不得先斩后奏;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
每学期为研究生或本科生开一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讲座,或者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电子文本形式的演讲提纲;
接受中心的监督;
积极拓展中心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影响。
五、运行规则
坚持自愿参加、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中心成员。
中心每个方向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学术讲座。
中心成员采取项目管理方式管理。
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及学术顾问组成中心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中心的发展方向、项目设立、项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