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 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14-06-09 06:55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作者:lengke 点击:1638 次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4 〕17号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 2014 〕17号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 2014 〕43号)、《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4 〕1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 2014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2013 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4 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 〕88号) 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 2013 〕115 号)执行。(三)申报评审程序。 ,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 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应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自治区人民医院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市除所属乡镇卫生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