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2 〕 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发〔 2011 〕 1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 2012 〕 34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作出征收决定等。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房屋征收补偿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原房屋拆迁承办单位具体实施,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协助。第二条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区政府根据辖区内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编制房屋征收实施计划。第三条补偿房屋销售价格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和区政府确定。安置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房屋销售价格和有关建设条件应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附加条件。第四条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登记结果。第五条区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管执法、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现场公示。第六条区政府将充分论证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第七条区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 7日内,编制危旧房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第八条在实施房屋征收前,区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明确补偿房屋的位置、套型面积、房屋类别和销售价格等事项, 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第九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时, 应当接受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的原则。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成本应当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测算,房屋征收成本测算须经房地产评估专家评审。第十条市城乡建设委对区政府提报房屋征收决定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区政府方可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同时提交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注销登记书面申请、权属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对注销登记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注销申请材料及时送达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