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学历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学历证明
(二)证明用途
办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和换证。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第二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前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进行核查。”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证明的内容
学历信息真实有效,满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或特种设备作业申请项目和级别要求。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准备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人员。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撤销《检测人员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