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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知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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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知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院前急救知识第一节我国院前急救机构的形式与设置原则一、我国院前急救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特点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及地区分别设有不同形式的院前急救机构。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综合自主形式的急救中心该中心的主要特点是:直属本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是集院前急救、急诊室急救、重症监护为一体的急诊医疗服务机构。拥有现代化设施和专业医护人员。急救中心使用全国统一急救电话“120 ”,配备有院前和院内急诊急救的通讯、运输、医疗设备、行政、医技、职能科室,能独立开展院前和院内急诊救护工作。遇到重大交通、中毒、灾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可以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医院直接联络,在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及进行救护工作。(二)依附医院形式的急救中心此类急救中心的主要特点是:在本地区、市卫生部门的领导下,附属于一家大型综合医院。使用急救专线电话“120 ”。综合医院应具有较理想的地理位置,且设备齐全、床位数量多技术力量雄厚、收治病人潜力大,完全有能力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同时,急救中心因为有一座大型综合医院作后盾,扩大了院前急救和急诊救护病人的范围,加强了救护能力。而且,在医院内也有利于急救医护人员的交换、调配、学****和提高,减少了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复设置。(三)急救指挥中心形式急救指挥中心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备有急救通讯设备和人员。使用“120 ”急救专线电话。承担本地区、本市院前急救工作的总指挥任务。若干个医院、急诊科与急救指挥中心保持直接联系,并随时接受调度,形成急救服务网络系统。这种急救组织形式的特点是由于各个医院分布在该地区的不同地理位置,有利于缩小急诊服务半径,缩短院前急救时间,可充分发挥急救医疗机构的作用,使医疗机构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四)附属消防署的形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院前急救组织隶属于消防署,下设许多救护站,形成急救网络。消防署受香港政府直接领导,具有非常先进的通讯、交通运输、救护设备及救护专业队伍,纪律严明,可与警察、消防等联合快速行动,进行积极的院前救护。这种形式的特点是急救、消防等同属一个网络,有利于对灾难、意外事故的快速联合救助行动,避免对急救网络的重复投资等。(五)三级急救网络形式在小城市和农村则逐渐形成急救网络。I级急救点设在乡、镇卫生院,Ⅱ级急救站设在县、区级医院, Ⅲ级急救中心设在小城市的综合医院。急救网络的形成, 强化了农村的急诊急救工作。在急救设施的配置和急救人员的专业培训方面今后还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提高。从上述几种急救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看出,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运输工具、救护设备、一定水平的救护人员。各个环节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各地区的卫生工作发展也不平衡,但都努力建立、健全急诊医疗服务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急诊急救服务。 ,并且跨出了医学领域,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更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而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二、设置原则急救中心(站)的数量、选址、规模和建筑设施等方面要根据区域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口密度、急诊需求、交通运输、医疗条件、文化及通讯状况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同时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科室设置、急救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