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唐山市第五幼儿园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 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 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我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 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第四条园长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
第五条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 (一)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工作 的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和奖惩;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告;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 第十五条 (十) 其它对幼儿园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 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 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
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提由决策目标和方案, 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
否上会;
第十九条 (二)会前通报。我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
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条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 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 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