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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办法.docx

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1/6/27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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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办法(试彳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绿色发展参与全社会 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依据〈〈深圳市绿色物业 管理导则(试行)》、〈〈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物业管理,是指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等 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 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 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物业项目的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与 标识管理,适用于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园区物业三类物业。混合类 物业以土地规划用途来确定其物业类型。
第四条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一负 责全市绿色物业管理的评价与标识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物业管理协 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负责评价的具 体工作。
第五条 凡在深圳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合法物业项目, 并由具 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 均可申报绿色物业管 理项目。
第六条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申报以物业服务企业为申报主体, 并以独立、完整的物业管理区域为申报对象。
第七条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申报和评价遵循白愿、 公开、公平 的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 市主管部门、受托单位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材料
第八条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 物业项目已经正式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签署有 管理服务协议,并处于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所有 建设工程项目应全部验收合格;
(二) 物业项目在运营管理期间的维护改造应符合国家、省、市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 事故,无安全隐患等。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细则》
进行白评,白评结果应达到绿色物业管理评级的最低要求, 并满足所
有“必要项”的要求。
第九条 申报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应提供以下书面和电子材料:
(一)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申报表;
(二) 拟申报物业项目白评表;
(三) 根据〈〈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细则》的要求提交 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 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
第十条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确定, 评价依据 是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细则》 (以下简 称“评价细则”)。
第^一条〈〈评价细则》依据〈〈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 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包括:基本绿色管理制度、节能管 理、节水管理、垃圾减量分类管理、绿化管理、污染管理、行为引导 与公众参与、创新鼓励等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对标评价结果实施星级管理, 由
低至高分为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第十三条一星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结果达到 65分,在 物业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绿色管理制度和绿色运行制度并有效实施;
二星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结果达到
80分,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建立科学的绿色管理制度和绿色运行制度,
并通过绿色技术的应
用取得较好效益;
三星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结果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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