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拆迁情况反映(2011.9).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拆迁情况反映(2011.9).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拆迁情况反映(2011.9).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泯灭良知践踏法律顶风违法暴力拆迁以死抗争何惧腥风血雨!为讨公道活一天算一天! 对广安市广安区暴力拆迁的血泪控诉强烈呼吁党和政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尊敬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 您们好!我叫刘俭,女,四川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区分局职工。电话: ********** (白天), 0826 — 8318666( 夜间) 含泪控诉四川省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川省广安市万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暴力拆迁、非法裁决行为。请求党和政府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还我公道! 反映的主要情况: 1、广安区建设局滨江路在建项目推土埋掉我 300 多㎡的一层楼。我的房屋墙壁、走廊栏杆、门窗、下水管等几乎被全部重度砸坏,还推毁了周围围墙,房屋破烂不堪,岌岌可危,无法使用,给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 2、有关部门对我的房屋无故停水达一年多。 3、广安市万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人)与我(被拆迁人) 涉及“金山·渠江怡景”楼盘开发建设房屋拆迁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建设局于 2010 年 12月 23日作出“广建行政裁字( 2010 )第 03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该裁决有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规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实、恶意压低补偿标准和野蛮粗暴行政执法等严重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国发明电(2010) 第 1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点规定: “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涉及违法裁决的事实和理由一、我的房地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我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 43 号的物权是经合法登记,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的使用性质系出让, 用途为门市、住宅。我的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其不动产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市建设局受理裁决程序违法。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拆迁范围四至所涉及的 32 户被拆迁人, 在市建设局受理裁决前无一户与金山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工作程序》第二条之规定, 对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超过被拆迁总户数 20% 的,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前, 应当进行听证。而市建设局在受理裁决前却没有举行听证。在庭审中, 市建设局又当着法官的面违法调换证据遭到法庭反对, 当场举示的两份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的虚假证明又自相矛盾。其受理行政裁决程序违法。三、市建设局裁决程序违法。(一) 对申请裁决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核不严格, 导致采信违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 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市建设局在受理裁决申请和裁决过程中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