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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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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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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 则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 建设的通知》及《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有关 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的办法及程序
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的程序
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住房登记表》为 职工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并按个人住房档案中的身份证号为 职工开设个人住房资金帐户,在个人帐户下分设“存量补 贴”、“增量补贴”、“公积金”三个分户。
存量补贴对象、标准、使用范围及记帐办法
对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1998年12月31日前在全民 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按照工龄和现任 职级计算存量补贴。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40年。
各类人员存量补贴标准如下:
现任职级年存量补贴额
一般干部及职工620
副科级干部730
正科级干部780
副处级及中级职称900
正处级及副高级职称1050
副厅级及高级职称1280
正厅级干部1450
集体企业职工的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其主管部门核定 结果执行。
企业干部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组织部门或其主管部门 规定,对应上述标准套用。
对离休干部给予优惠照顾。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 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5%; 1937年7月7日以 后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 加记10%;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 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5%。
存量补贴目前只限职工购、建、租房和补交土地收益使 用。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职工,不享受存量补贴。
配偶已于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本人在1999年
6月底前购买原住房或腾空房的,按在世本人同龄人的平均 工龄、一般职工的职级标准加记50%的存量补贴。
现租住在规定控制标准之内公房的职工,在缴交房租 时,原租金的130%必须用现金支付,其余部分可用其公积 金、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逐月抵交;已经购买了公房的职工 在补交土地收益时可以用存量补贴、公积金和增量补贴抵 扣,存量补贴的兑现需经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按计划审批安 排。
存量补贴=现职级年补贴额X 1998年前实有工龄
存量补贴的记帐程序:
由单位填报《职工存量补贴登记表》,经“中心”按照 《方案》核定计算后,将其存量补贴记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 帐户中的“存量补贴”分户。存量补贴不计利息。
增量补贴的对象、办法及标准
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城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 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实行增量补贴,增量补贴采用提 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月增 量补贴为该职工上年12月份月工资总额的10%,企业职工 月增量补贴按上年平均月工资总额的10%计算。
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补贴经各级财政列入 预算并拨入“中心”在银行的“增量补贴资金"专户后,由 “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分别存入 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
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将应发增量补贴总额划缴 “中心”的“增量补贴资金"专户。由“中心”根据单位填
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 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
如工资总额或补贴人数发生变更,由单位填报《职工增 量补贴变更登记表》,从变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变更 后的情况记帐。
增量补贴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 补贴”分户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公积金计入办法:
由单位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按月扣缴,单位补贴 的5%按增量补贴办法执行。汇总后存入“中心”的“公积 金,,专户,由“中心,,根据银行进帐单及各单位填报的《公 积金缴交登记表》分别将个人公积金存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 帐户中的“公积金”分户。
如缴交人数或工资总额发生变更,由单位填报《公积金 变更登记表》,从变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变更后的情况 记帐。
1998年12月31日前职工公积金帐上的余额划入个人住 房资金帐户中的“公积金”分户,原公积金帐户取消。
二、补交土地收益的办法及程序
土地收益的计算办法
为加快培育住房市场,允许和鼓励已按房改价购房的职 工提前补交土地收益,即补交包含土地收益的房价与原实付
购房款之间的差额。为体现早改早受益的精神,在计算差额 时对已购房职工给予适当政策优惠。该差额按届时相应地段 微利住房价格减去职工已购房款及其投资收益,再减去职工 存量补贴所得的数值核定。
差额=〔各地段住房价格X X住房建筑面积〕一〔原购 房款n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