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桩 基 础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
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 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 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
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
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
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 还是本身桩位不准 (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
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寰、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
铅垂线间夹角)。
表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盖有基础梁的桩:
1 (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50+
2 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 1/2 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
4 ( 1)最外边的桩 1/3 桩径或边长
( 2)中间桩 1/2 桩径或边长
注: 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说明: 本规范表 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
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
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的规定, 桩顶标高至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