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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财务报销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费用支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概念,包括以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形式支付的费用性支出。
一、学院对费用支出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对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报销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各项费用由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核批的部门预算,结合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对各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二、暂借款及暂借款报销规定
1、借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紧原则,从严掌握学院资金。借款必须有正当理由,凭相关证明(开会要有会议通知)到财务处领取、填写借款单,经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人和报销人必须是学院在册人员。借款与报销必须同一人办理,不得你借他报。借款实行一借一清、一借一报原则,前账未报,不得再借;不允许一次借款,多次冲报。
3、教职工因出差而借用现金的,应在返校后一星期内办理报销冲帐手续。逾期不还者,财务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4、以电汇、信汇、支票、票汇等形式领用暂借款的,必须提供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填制一式四联的项目经费结算单,到财务处办理借款,经分管院长批准,大额借款一律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款项汇出后借款人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要发票,办好有关审批手续,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帐。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冲帐的,财务处将停办借款人所在部门的其他业务。
5、转帐支票领用人在支票签发后10天内,办好有关审批手续,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帐。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的,需经财务处同意。逾期不办的,财务处将停办支票领用人所在部门的其他业务。
6、支票领用人必须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安全性负责,若发生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支票领用人自行负责。转帐支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弄虚作假。
7、各种备用金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下年重新核定并办理借款手续。
8、凡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各项借款一律执行《基建财务报销制度》。
三、费用报销规定
1、凡涉及到采购物品的单位,发票应如实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并由审批人、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以后凭发票及入库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零星工程项目由后勤设备管理处、基建处提供预算,经相关部门通过后财务处方可立项(5万元以上由监察审计处预审,10万元以上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工程结束后需提供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验收证明、合同原件。如中途有技术变更等必须到财务处备案。
3、凡涉及到大宗物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的,一般由后勤设备管理处经办,报销时除提***、入库单外,批量物资必须出具清单,如采用招标方式必须提供招投标文件。
4、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后勤设备管理处统一采购,各单位经负责人签字后凭领料单领用,每月25号后勤设备管理处与财务处结算。
5、凡单项物资采购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报监察审计处备案。
6、招待费必须从严掌握,学院招待费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经分管院办公室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7、以上报销时出具的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同时发票上应注明日期、名称、数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