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安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县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成绩突出。全县通过2年多的努力,根据区划调整变化的实际, 按照上级规定的设置标准,全面规划布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每镇设置了一所卫生所、一所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设置了一所社区卫生服务 站。目前各镇卫生所已正常规范运转,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到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基本 形成,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o 但是,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由于涉及城市规划、用地、 城市发展等诸多问题,进展不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公共 卫生单位规模建设不达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健全;社区 卫生服务站几乎无独立用房,普遍是租赁房屋,地理位置不符合 设置要求,面积太小,服务功能难以发挥,不适应医疗卫生服务 的需要。因此,加快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迫在眉睫、刻 不容缓。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建设的实际,本 着“规划一次完成、分步实施到位”的原则,现就县城区医疗卫 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规划设置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1、县人民医院(含县120急救站):东至洋港河、南至曙光
中路北侧(即曙光中路北侧安达步行街用地界)、西至中坝中路、 北至新通扬运河;
2、 县中医院:结合正在进行的曙光东路改造,在现址基础上 将县公路管理站(约6650 m2 X江海饭店(约1950廿)、华艺扎 染厂用地(约5210 m2).原电大用地(约9733 m2)规划为县中医 院用地,同时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完成公路管理 站(医院急诊用房)、江海饭店(中医药一条街)的建设;
3、 第三人民医院:维持现状;
4、 县皮肤病医院:根据旧城改造规划,由拆迁主体予以补偿 进行回迁建设;
5、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所:县 妇幼保健所现位于长江中路75号,占地面积16. 34亩,考虑到县 城区规划建设需要将其搬出;县卫生监督所无独立用房,现为租 房办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曙光中路北侧拆迁改造工程,现 已搬至原法院;上述3个公共卫生单位以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 为基地,在黄港路东侧进行资源整合规划建设,即西至黄港路、北 至原卫生防疫站北侧、南至原法院南侧、东至洋港河。此区域涉 及到拆迁问题,建议由县政府组织工程指挥部统一实施。县妇幼 保健所由置换主体以予以补偿新建。
6、 针灸推拿学校:现阶段维持现状,今后结合大学文化城进 行规划建设。
(二)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1、海安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海安镇卫生所),由海 安镇中心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建成,主要覆盖海安镇宁海街道办 事处、新陵街道办事处、中心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镇 南街道办事处、园庄街道办事处;
2、开发区(城东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城东镇卫生 所):拟在开发区居民密集居住和人口流动集中区选址新建,主要 覆盖东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城东镇工业园区。
(三)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共设置18个)
1、 宁海街道办事处设2个:即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