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尼日尼亚轨道车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AD200-
甲 方(托运方):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20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宜, 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指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金鹰重工”);
“乙方”XXXXXX。
第一条 托运货物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待运货物共计4台GC-220II型轨道车(包含上述车辆随车备件)。
数 量:2台
单台外形尺寸:长×宽×高=10965×2705×3868mm
单台重量:约25吨
价 值:¥ 万元
2. 米轨轨距轨道车
数 量:2台
单台外形尺寸:长×宽×高=10965×2705×3868mm
单台重量:约25吨
价 值:¥ 万元
第二条 货物运输起止地点
发运地点:目的地为尼日利亚阿帕帕港(CIF Nigeria Apapa);交付条款为CIF条款,执行班轮条款、管装管卸、装舱底。
第三条 运输期限
发运时间:具体发运时间以甲方提前告知为准。
第四条 服务范围及运输费用
(一)乙方负责的服务范围
1. 乙方负责将待运货物从甲方(襄阳市新明路1号金鹰工业园)运输至尼日利亚阿帕帕港(CIF Nigeria Apapa)并完成卸货的服务;
2. 乙方负责将待运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从甲方工厂运输至国内港口,按产品价值为待运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 乙方负责待运货物的海运订舱、装载、加固、捆扎工作,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尼日利亚阿帕帕港(CIF Nigeria Apapa);
4. 服务时间要求:乙方需按期完成发运货物全部运输服务,非乙方控制因素除外;
5. 乙方负责待运货物在尼日利亚阿帕帕港的卸货以及与业主的交接工作;
6. 乙方负责待运货物出口所需一切报关工作;
7. 乙方负责在上述服务范围内出现的一切困难、失误、意外以及货物的损害、损坏、灭失等情况后的协调、解决。
(二) 服务费用
1. 国际运输费用总包价格:¥ XXXXX元(其中国内运输开具6%税价票);
2. 上述国际运输费用被理解为乙方为完成所述服务的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陆运费、陆运保险费、海运及保险费、港杂费、报关代理费、吊装绑扎加固费以及因乙方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