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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吕思勉【5】(第九章 兵制,第十章 刑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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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吕思勉【5】(第九章 兵制,第十章 刑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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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吕思勉【5】(第九章 兵制,第十章 刑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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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国通史-- 吕思勉【 5】( 第九章兵制, 第十章刑法).txt39 人生旅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逆境失意会经常伴随着我们,但人性的光辉往往在不如意中才显示出来,希望是激励我们前进的巨大的无形的动力。 40 奉献是爱心, 勇于付出, 你一定会收到意外之外的馈赠。第九章兵制中国的兵制,约可分为八期。第(一)期,在古代,有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区别。征服之族,全体当兵,被征服之族则否,是为部分民兵制。第(二)期,后来战争剧烈了,动员的军队多,向来不服兵役的人民,亦都加入兵役, 是为全体皆兵制。第(三)期,天下统一了,不但用不着全体皆兵,即一部分人当兵,亦觉其过剩。偶尔用兵,为顾恤民力起见,多用罪人及降服的异族。因此,人民疏于军事,遂招致降服的异族的叛乱,是即所谓五胡乱华。而中国在这时代,因乱事时起,地方政府擅权,中央政府不能驾驭,遂发生所谓州郡之兵。第(四)期,五胡乱华的末期,异族渐次和中国同化,人数减少,而战斗顾甚剧烈,不得已,乃用汉人为兵。又因财政艰窘,不得不令其耕以自养。于是又发生一种部分民兵制, 是为周、隋、唐的府兵。第(五)期,承平之世,兵力是不能不***的。府兵之制,因此废坏。而其时适值边方多事,遂发生所谓藩镇之兵。因此引起内乱。内乱之后,藩镇遍于内地,唐室卒因之分裂。第(六)期,宋承唐、五代之后,竭力集权于中央。中央要有强大的常备军。又觑破兵民分业在经济上的利益。于是有极端的募兵制。第(七)期,元以异族,入主中原,在军事上,自然另有一番措置。明朝却东施效颦。其结果,到底因淤滞而败。第(八)期,清亦以异族入主,然不久兵力即***。中叶曾因内乱,一度建立较强大的陆军。然值时局大变,此项军队,应付旧局面则有余,追随新时代则不足。对外屡次败北。而国内的军纪,却又久坏。遂酿成晚清以来的内乱。直至最近,始因外力的压迫,走上一条旷古未有的新途径。以上用鸟瞰之法,揭示一个大纲。以下再逐段加以说明。第(一)期的阶级制度,看第四、第八两章,已可明白。从前的人,都说古代是寓兵于农的,寓兵于农,便是兵农合一,井田既废,兵农始分,这是一个重大的误解。寓兵于农, 乃谓以农器为兵器,说见《六韬? 农器篇》。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是铁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所谓授甲、授兵。也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然敌兵打来,不能真个制梃以自卫。所以有如《六韬》之说,教其以某种农器, 当某种兵器。古无称当兵的人为兵的, 寓兵于农, 如何能释为兵农合一呢?江永《群经补义》中有一段,驳正此说。他举《管子》的参国伍鄙,参国,即所谓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 士乡十五, 公和高子、国子, 各帅五乡。伍鄙, 即三十家为邑, 十邑为卒, 十卒为乡, 三乡为县, 10 县为属,乃所以处农人。案所引《管子》,见《小匡篇》。又引阳虎欲作乱,壬辰戒都车, 令癸巳至。案见《左氏》定公八年。以证兵常近国都。其说可谓甚精。案《周官》夏官序官: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大司徒,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则六军适出六乡。六乡之外有六遂,郑《注》说:遂以军法如六乡。其实乡列出兵法,无田制,遂陈田制,无出兵法,郑《注》是错误的。说本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司马法非周制说》。六乡出兵,六遂则否,亦兵在国中之证。这除用征服之族居国,被征服之族居野,无可解释。或谓难道古代各国,都有征服和被征服的阶级吗?即谓都有此阶级,亦安能都用此治法,千篇一律呢?殊不知(一)古代之国,数逾千百,我们略知其情形的,不过十数,安知其千篇一律?(二)何况制度是可以互相模仿的。世既有黩武之国,即素尚平和之国,亦不得不肆力于军事组织以相应,既肆力于军事组织,其制度, 自然可以相像的。所以虽非被征服之族,其中的军事领袖及武士,亦可以逐渐和民众相离, 而与征服之族,同其位置。(三)又况战士必须讲守御,要讲守御,自不得不居险;而农业, 势不能不向平原发展;有相同的环境,自可有相同的制度。(四)又况我们所知道的十余国, 如求其根源,都是同一或极相接近的部族,又何怪其文化的相同呢?所以以古代为部分民兵制,实无疑义。古代之国, 其兵数是不甚多的。说古代军队组织的, 无人不引据《周官》。不过以《周官》之文, 在群经中独为完具罢了。其实《周官》之制, 是和他书不合的。案《诗经? 鲁颂》:“公徒三万,”则万人为一军。《管子? 小匡篇》说军队组织之法正如此。五人为伍, 五十人为小戎, 二百人为卒, 二千人为旅, 万人一军。《白虎通义? 三军篇》说:“虽有万人, 犹谦让, 自以为不足,故复加二千人,”亦以一军为本万人。《说文》以四千人为一军,则据既加二千人后立说。《谷梁》襄公十一年,“古者天子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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