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划方案
建立完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国家湿地公园先进管理模式,亟待在借鉴国外湿地公园建设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城步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具体情况,创新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湿地公园的法律体系,为妥善处理国家湿地公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为国家湿地公园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管理运行机制
一、规划要求
(1)以管理促保护、促开发建设
湖南城步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通过建立有职有权有责、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国家湿地公园的科学管理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设立湿地公园管理局,管理局不以赢利为目的,接受城步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政府主导、管经分离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在经营管理中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界定政府、管理机构、企业各自的职责范围。城步县人民政府强化对湿地公园的规划指导、政策支持;管理局对公园内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行使资源保护的职责,并向游客、公众提供宣传、讲解、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公园内的经营活动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严格实行经营权审批制度,控制开发类型和规模。
(3)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树立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切实体现“保护性开发”的宗旨,所有建设、展示和经营活动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原始性、自然性、丰富性和特异性,实现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原貌的完整保存,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提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欣赏自然和精神熏陶的场所。
(4)社区参与、利益共享
切实重视社区发展,把社区群众受益作为建设湿地公园的主要目的之一,引导和鼓励社区参与到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的各个方面,让当地村民在就业、经济补助、生活条件改善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得到利益,激发社区村民支持并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各级政府之间、管理机构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资源保护与经营开发之间以及管理机构内部的关系,兼顾地区、县、社区村民和经营者多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实现国家湿地公园的和谐发展。
二、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规划为龙头,以“严格保护、强化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方针,采取“管经分离、多方参与、分区管理、区域统筹”的模式,建立健全保护、开发、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机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构建政府、管理机构及社区居民多方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对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将湖南城步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为国外成功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湿地公园,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三赢”的目标。
三、机制建设
(一)经营机制
坚持“国家所有、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社会监督”的原则,实施特许经营制度。
(二)分配机制
(1、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
(2)国家湿地公园收入来源:门票收入、特定服务收入(专项解说等)、特许经营费、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专项拨款、社会各界捐赠。
(3)收入全部用于白云湖湿地资源保护各项工作,社区利益的补偿,科研等。
(三)社区参与机制
(1)湿地公园管理局与社区建立平等互利的社区共管机制。
(2)湿地公园管理局与相关社区之间建立社区共建共管委员会,对于需要双方协作的项目,由社区共建共管委员会负责组织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社区共建共管委员会成员包括:管理局代表、当地乡镇或村政府代表、社区代表、非政府组织等。
(3)社区共管形式主要有两类:参与式社区扶贫项目,参与式资源管理。
(四)建立特许经营制度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从事特殊旅游项目经营活动的调控和管理,减轻旅游经营活动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压力,并确保游客安全,对湿地公园内水上活动等特殊旅游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外来经营者及社区村民在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交纳特许费后方可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特殊旅游项目的经营。
第二节 管理机构规划
一、编制原则
湖南城步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原则如下。
(1)符合湖南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有利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湿地公园的有效管理和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体现出当前与长远工作的重点,体现科学性和整体性。
(3)精简、高效、实用,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4)生产和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二、机构设置
采取政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