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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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商铺)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
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
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额按年细分如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月
(大写: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
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 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
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
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
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合同期满,乙方没有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坏,结清该单位的
所有费用情况下。
2、
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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